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本集團整體管理,包括領導及監控本公司以及監督本集團之業務、策略決定、內部監控、風險管理及表現。管理團隊就本集團日常管理獲董事會委派權力及職責。董事會定期檢討其所委派之職能及工作。董事會特別委派管理層處理之主要企業事宜,包括(1)編製中期及年度報告與公告以供董事會於刊發前審批;(2)執行充足之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程序;及(3)遵守相關法定及監管規定、規則及規例。董事會亦負責釐定適用於本公司情況的合適企業管治常規,並確保現有流程及程序,可達致本公司企業管治方針。

董事會一直在本集團業務需要及目標與行使獨立判斷所適用之技巧與經驗之間維持必要之平衡。各董事均具備不同專業資格、經驗及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為有效管理本公司作出貢獻,並能互相制衡,以保障本集團及股東之利益。因此,董事會相信,現有董事會之組成符合本集團在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方面維持平衡之企業管治要求,以及符合持續發展及管理業務。

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以討論整體策略以及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表現,並審閱及批准本公司中期業績及全年業績。每年定期舉行之董事會會議,均提早作出安排,以盡可能安排更多董事出席。所有董事獲准在議程提出討論事項。公司秘書協助主席準備會議議程,以符合所有適用規則及規定。董事會一般於董事會會議的擬定日期前至少三日,向董事寄發議程及相關董事會文件。每份董事會會議記錄初稿,會於提呈下一次董事會會議以獲批准前,送交董事傳閱,以供彼等討論。所有會議記錄均由公司秘書存檔,而會議記錄亦可於董事提出合理通知後並在合理時間內公開查閱。

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所有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之董事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為止,惟符合資格於該大會上重選連任。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最少三分之一之董事須輪值退任,惟各董事須最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