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而全体审核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获授权动用本公司资金,以取得来自外聘法律顾问、会计师、调查服务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审核委员会之职权及职责详情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可供查阅。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袁海波先生。黄昆杰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而薪酬委员会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之职权及职责详情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可供查阅。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袁海波先生以及两名执行董事胡兴荣先生及黄晓海先生组成。鲍依宁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物色合适人选出任董事会成员、考虑续聘董事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并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之职权及职责详情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可供查阅。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袁海波先生以及两名执行董事胡兴荣先生及黄晓海先生组成。胡兴荣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